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张锋辞去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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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11日发表
(2017年2月24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决定接受张锋辞去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秦皇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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