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光县地税局建立倒查追责机制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一是进行分析排查。按季对市局发布的税收风险报告及该局的应对情况开展分析,通过分析税收风险的处置情况,确定疑点线索,通过逐步排查风险的处置和化解、风险的识别等环节存在的各种疑点问题,寻找问题形成的根源,并对其实施廉政监督,对发现的案件线索开展执纪问责的过程。二是实施廉政监督。成立税收风险监察组,对疑点问题尤其是同一警情出现两次以上的重大疑点,要从税收风险的处置和化解环节开始、逐步向问题形成的根源排查,通过逆向分析,找出问题形成的具体环节。形成《督导单》,由税收风险监察组的具体成员负责督导核实疑点问题形成的原因,形成《税收风险疑点问题监察工作报告》,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县局检查组。三是开展执纪问责。该局监察组对税收风险监察组提交的《税收风险疑点问题监察工作报告》反映的情况进行分析梳理,在24小时内将有关证据和材料提交县局党组进行商议,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在24小时内将案件线索的有关证据、材料根据“一为主两报告”制度的要求,转交有管辖权的监察部门。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建立一套完整的《税收风险廉政预警手册》,充分明确各岗位承担惩防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把内控的要求具体到每项业务、每项流程、每个岗位。针对岗位职责,根据税收风险管理中出现的重点问题,列举隐藏在其中的廉政风险点,指导税收风险监察组在日常工作中如何开展监察工作寻找案件线索,实现廉政风险和执法风险的双防控,从根本上规范税收执法,从源头上促进廉洁从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