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农业局主要负责人会议末位表态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规范“三重一大”事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动全局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表态形式
凡领导班子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时,班子其他成员先表态发言,经集体讨论,主要负责人在议事决策中应最后一个表态发言。
三、表态范围
一是干部人事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二是财政收支预算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大宗物资采购事项的确定。三是重大事故、自然灾害、社会热点问题的处置。四是其它容易发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问题。
四、表态程序
一是事前告知。在决定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等事关全局的问题时,必须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会前必须将议题告知班子成员,使班子成员有充足的时间征求多方意见,并进行充分思考和酝酿,做到议事时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二是充分讨论。充分发扬民主,主要负责人不得先定调子。
三是末位定议。班子集体研究重要事项、重大问题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最后由主要负责人综合集体意见并作出最后陈述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