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区人社局建立四项制度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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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11日发表
一是建立旁听制。建立局党组会议旁听、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亲属旁听等制度,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确保党员、职工、群众和相关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建立会议纪要制度。从规范议事规则和程序、提高行政觉得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的目标出发,制定《新华区人社局会议纪要制度》,明确要求在研究重要工作事项时,实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并形成会议纪要。三是建立会审会制度。在企业提前退休审批、小额贷款担保、重大采购招标、重要工作决策中,都推行联合审批的会审会制度,明确会审会议的职能、组成人员、工作形式和工作规则。四是建立规范的公开制度。对于评审、评定、评选、审批、执法、裁定、招录、考试、安置、征缴等重要事项,相关政策和办事流程都按要求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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