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县完善五项制度从源头上解决富人吃低保问题
我县针对社会上反映的开着宝马吃低保、一人吃两份低保、部分领导干部亲属吃低保、冒领低保等混乱现象,对全县低保对象进行了认真核查清理,截止目前共清退城乡低保人员1900多人。为规范低保管理,完善了五项制度,从源头上解决“富人”吃低保问题的发生。
一、严格审批流程,把好“入口关”。(一)建立低保申请“准入”机制。结合本县实际列明了提供证件不全、不配合访查工作、故意隐藏财产、转移财产、购买高档非生活用品等16种不能申请城乡低保保障待遇家庭的情形,凡此之外的,家庭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程序申请低保保障。这16种“不准入”情形,通过反向约束的方式,压缩自由裁量权,便于工作人员的操作、认定和群众的理解。同时,纠正“每户只保一人”的错误做法,对“三无户”和因患重大疾病、高度残疾、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贫困,符合条件尚未享受保障待遇的“漏保”人员,全部按程序纳入保障范围。(二)完善资格审查机制。各乡镇(部门)在村(居)委会协助下,由民政助理、乡镇包村干部、村干部和群众代表通过采取“信息核查、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对象家庭基本信息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填写《大名县农村居民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情况调查表》,分别由申请人和调查人共同签字确认,进入评议程序。(三)突出民主评议机制。各村(居)委会成立低保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由群众代表、贫困户代表、党员代表、村人大代表或政协委会、村干部代表及包村干部组成,其中村干部代表不能超过总人数的1/3。所有城乡低保人员必须通过评议小组的民主评议选出,凡未通过民主评议的,不得列入低保人员名单,避免村干部一言堂、暗箱操作等现象发生,真正将权力还于群众。
二、扩大公开范围,接受群众监督。(一)政策公开。各乡镇、村,县政府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会议、高音喇叭、标语、传单等形式,对城乡低保申请条件、审核审批程序和动态管理原则进行宣传,使群众对低保保障形成全面的认识,方便群众根据条件进行申领与监督。(二)评议结果多级公开。对经各级审核通过的低保保障人员名单分别在村(居)委会、乡镇政府、民政局等的固定公示栏对申请人的姓名、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保障人数等长期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三)监督举报方式公开。在公开栏、主要媒体、对各级主管部门接受现场举报的地点、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地址等进行公开,全方位接受群众举报。
三、完善更新机制,体现公平合理。(一)动态核查促更新。由各乡镇、有关部门按照低保分类情况,结合阶段工作重点,每季度对低保对象信息进行一次集中核查,及时清退不合规低保对象。(二)专项督导促更新。由县专项治理违规办理低保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对低保对象进行年检,对仍然符合保障条件的,填写年检表,继续享受保障待遇;对家庭收入、财产发生较大改善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及时调整出列,完善动态更新机制,解决好“一保定终身”的问题,切实发挥好低保保障作用。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阳光运行。(一)发挥好专项资金平台监督作用。通过专项资金监管平台,发挥好平台监督方便、快捷、时效性强的特点,对低保信息进行核查、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查究。(二)发挥好群众监督作用。对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各类不规范低保行为或部门在办理低保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等,由县纪委监察局组织专门力量、成立调查组进行核查。(三)发挥好集中监督检查作用。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整合财政局、民政局、审计局等部门的业务骨干力量,采取专项治理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各乡镇、村(居)委会低保资格确认、低保金领取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
五、加大责任追究,全面规范行为。按照“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实行低保审批终身负责制,对为不符合申领条件而取得低保资格的,除对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外,还要逐级对当时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在专项治理活动走过场的、效果不明显、干部群众不满意的督促限期整改,除全县通报批评外,还要推倒补课,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专项治理中瞒报、漏报和在低保五保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