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专项整治违法安装和使用警灯警报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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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11日发表
为严格车辆安装使用警灯、警报器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从9月23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车辆违法安装和使用警灯和警报器专项治理行动。
此次专项治理行动重点严查三类违规行为:对非法安装警报器或非法安装标志灯具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500元罚款;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的或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标志灯具的,依据《河北省实施
据了解,依法允许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车辆是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必须经审批机关审批,领取警灯和标志灯具使用证,在执行紧急公务时按规定使用。严禁非特种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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