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县就再婚家庭生育政策调整开展专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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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11日发表
9月23日,在涞源县卫计局五楼会议室,按照省卫生和计生委的培训要求,县卫计局相关业务人员对全县18个乡(镇、办事处)的证管员就再婚家庭生育政策调整进行了全面培训。 7月24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将原《条例》第十九条第(十二)项再婚家庭的生育条件,由“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修改为“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或者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 按照培训要求“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家庭照顾再生育政策自2015年7月24日起施行;2015年7月24日至9月30日,已经再生育的“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家庭,可以补办生育证件;2015年9月30日以后,符合“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政策规定未生育的家庭,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履行审批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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