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设立保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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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11日发表
(2015年2月5日保定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
保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设立保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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