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市集中整治校车交通违法行为
目前,交警开展的打非治违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进入第四阶段,按照我省集中整治的要求,第四阶段为校车整治阶段。9月6日开始,交警开始全面排查校车、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隐患,全力预防和减少校车道路交通事故。对校车交通违法的整治将持续到本月15日。
按照治理要求,我市交警开始对本地特别是农村地区校车和校车驾驶人开展准驾资格、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记录的“三排查”,对驾驶人逾期不参加审验、交通违法多发未接受处理的,一律责令停止驾驶校车。驾驶人有发生致人死亡或者重伤交通事故且负有责任、记满12分或者有犯罪、“酒驾”、吸毒等记录的,一律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对校车标识缺失以及灭火器、安全锤、安全门、卫星定位装置等安全设施不全的,一律责令停运整改。
我市各区县交警部门已经在路上严查使用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载客车辆接送学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一经发现会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对存在非法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的车辆,一律扣留车辆,未恢复原状前不得接送学生。
进入9月以后,我市交警已经开始会同教育行政、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深入中小学校,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和校车运营企业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落实校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把好校车出门关。
我市近年来为确保学生出行安全做了大量工作。交警部门提醒学校、家长、校车驾驶人和广大中小学生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交通安全。今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6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将校车严重超员超速行为纳入刑法约束,并明确规定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的,按前述规定处罚。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如发现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应立即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
秦皇岛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