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将调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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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10日发表
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劳动者报酬权益,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自2015年5月1日起,我县将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1260元,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2.6元/小时。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但不包含以下内容: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此次调整对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收入,将起到直接有效的促进作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开展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将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切实维护低收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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