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主城区供水价格调整进行听证
4月11日,市物价局组织召开《市区南水北调终端供水价格拟调整方案》公开论证会,包括普通居民消费者,人大、政府、消协等相关部门的同志,法律、财务等方面的专家20名听证会参加人出席。
据悉,根据河北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意见的通知》(冀政发【2016】51号)要求,“南水北调终端价格启动一次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确定调价总水平、调价周期和分年度调价幅度,调价幅度一般不超过20%,2017年到2019年逐步调整到位”,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暂不考虑供水企业合理利润,坚持小步快跑的调整思路,确定2017-2019年主城区供水价格,2019年以后,按照水价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进行调整。
根据河北省政府要求,今后市区要主要使用长江水。调价方案为2017年-2019年每年5月1日在当年执行的水价基础上上调20%,按照居民用水与非居民用水比价1:1.7左右确定分类水价。因特行用水占比过小(约0.16%),此次暂不调整。现行水价标准为(不含水资源税)居民水价为2.52元/立方米,非居民水价为4.37元/立方米,特行水价为21.42元/立方米。2017年拟调价格(含水资源税)居民水价为3.42元/立方米,非居民水价为5.***元/立方米。2018年拟调价格(含水资源税)居民水价为4.03元/立方米,非居民水价为6.69元/立方米。2019年拟调价格(含水资源税)居民水价为4.75元/立方米,非居民水价为7.95元/立方米。目标价格(含水资源税)居民水价为4.98元/立方米,非居民水价为8.30元/立方米。特行水价拟调价格2017-2019年均为21.82元/立方米。(以上均为纯水价,不含污水处理费;居民用水为抄表到户价格,实行趸售价格,趸售价差不变。)
各听证会参加人结合我市实际,围绕听证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供水事业发展各抒己见,对市区南水北调终端供水价格拟调整方案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听证会参加人普遍对供水价格调整表示同意和支持。会后,市物价局将尽快汇总听证会参加人的主要意见,认真梳理,广泛吸纳合理化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调整方案,最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