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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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10日发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现将2017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2日(星期日)至4月4日(星期二)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级、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安全保卫、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和社会秩序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2017年3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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