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特殊疾病门诊开始申报评审
待遇资格全市范围内互认
和合承德网讯(记者袁雪梅,通讯员温晋华) 3 月13 日,记者从市城乡居民医保中心获悉,从即日起至3 月31 日,我市开展城乡居民特殊疾病门诊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提出申请,过期将不予受理。对经市及县区评审认定合格的,特殊疾病门诊待遇资格全市范围内互认,因医保关系转移到市内其他区域,不需要再次进行评审认定。
据悉,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申报人员限于参加承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病种范围包括: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塞);高血压(Ⅲ期高危及以上);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或严重脏器损伤);慢性肾小球肾炎(简称慢性肾炎);脑血管疾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慢性病毒性肝炎;震颤麻痹(帕金森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功能不全;骨髓纤维化;骨髓空洞;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风湿性心脏病;活动性肺结核;大骨节病;克山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癫痫;丙型肝炎;乙型肝炎。
符合甲类疾病诊疗项目和用药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基金支付起付标准为年度累计200 元,支付比例为50%,个人自付50%,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金额根据病种不同分别为500 至7000 元,超过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个人自负。城乡参保居民可持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不再需要手工报销。
城乡参保居民可就近到居住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或乡镇(街道办事处) 劳动事务保障站领表、 填表,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评审认定后,持认定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城乡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享受相关待遇。
经申报评审合格的特殊疾病人员,根据自身实际在承德市统筹区域内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中选择自己的定点医疗机构,市县各一家,参保人所在地所有定点乡镇卫生院全部开放,需要变更定点的人员,持有效证件随时到所在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定点变更手续。
专家评审后,评审结果在4 月底前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于次月起享受特殊疾病门诊待遇。城乡医疗保险工作人员提醒,没有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参保居民,请尽快到参保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办理,以便享受门诊统筹和特殊疾病门诊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