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开展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网上业务经办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方便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提高办事效率,提升经办服务水平,按照四川省人社厅有关全面建设群众满意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和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的要求,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已经建设完成,并于2017年12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从上线应用情况来看,该网厅系统运行稳定、功能完善,极大地方便了用人单位。现就全面启用该系统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参保单位均要求使用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办理有关社会保险业务。现还未申请开通网厅系统的单位,请于2019年2月28日前办理相关事宜,2019年3月1日起各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将不再受理网厅可办理的业务事项。
二、经办的主要内容
目前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网上经办业务项目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增减变化申报与受理、用人单位年度缴费基数审核的申报与受理、用人单位查询和打印单位及职工参保缴费情况及证明等,并逐步扩大业务范围。
三、开通申请流程
(一)办理数字证书
用人单位持相关申请资料,到攀枝花市经济研究与企业服务中心窗口(攀枝花学院学府广场三号楼1楼)办理数字证书。所需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包括:1.《企业/机构证书业务申请表(通用)》原件一份、2.单位营业执照(未三证合一用户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由上级单位代办下属单位数字证书的,还需提供《数字证书办理说明》及《下属单位授权委托书》。经窗口现场审核资料及缴纳费用后,领取数字证书。
(二)数字证书绑定
用人单位领取数字证书后,需持数字证书到参保所属社保局征缴窗口进行数字证书绑定,提交《网上经办业务CA绑定授权信息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绑定授权。
(三)在线注册
登录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
(http://www.scpzh.lss.gov.cn/)点击网上办事大厅,或者直接登录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pzhrs.gov.cn )完成在线注册。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按照《四川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省推广数字证书及应用的通知》(川府信〔2008〕1号)精神,四川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简称四川CA)为我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数字证书发证机构。按照川发改价格〔2016〕429 号文件规定,数字证书用户开通和使用费用标准为:一次性开户费100元/张,年服务费200元/张/年,办理2年期或4年期的用户免除100元/张开户费。因数字证书实行通用准则,已在四川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办理了通用数字证书的用人单位可不再办理(由政府采购的易证通数字证书、省机保网厅数字证书可以通用,不用再另行办理此数字证书)。
(二)网上经办系统经办流程。用人单位经申请开通了网上经办业务后,可登录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www.pzhrs.gov.cn ),插入登录证书(U_key)选择证书名称后进入网上经办系统,按照流程办理社保业务。为帮助用人单位经办人员迅速掌握网上经办基本操作,我局将适时组织用人单位经办人员专题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相关业务咨询电话
CA证书办理咨询电话:3367276 (四川CA公司)
攀枝花市社保局:5810427
东区社保局:3509022
西区社保局:5558117
仁和区社保局:2912590、2911210
米易县社保局:8178667
盐边县社保局:8653217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0812-12333。
***:企业/机构证书业务申请表(通用)
攀枝花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2019年1月11日
***
企业/机构证书业务申请表(通用)
申请须知: 1.请用黑色水笔填写或电脑A4纸打印,本表共两页。 2.各项业务均需经办人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鲜章)。 3.『新办』、『更新』、『变更』业务还需提供单位证照原件(未三证合一用户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鲜章)。 | |||||||||||||||||||||||
I. 用户信息 | |||||||||||||||||||||||
单位性质: □ 企业 □ 机关/事业单位 □ 社会团体 □ 个体工商户 □ 其他 单位名称: 单位电话: 工商/社会信用代码号: 机构代码(其他): 单位社保编号: (数字证书用于社保类业务必填) | |||||||||||||||||||||||
II. 业务类型 | |||||||||||||||||||||||
□新 增 | 市 区(证书开通首次使用的应用,单项勾选) □ 市社保 □ 地税 □ 国税 □ 省社保 □ 公积金 □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其他 | 证书年限 □ 一年 □ 二年 □ 四年 提示:非四川CA原因导致证书服务终止,证书签发后将不予退费,请用户根据需要选择证书年限。 | |||||||||||||||||||||
□更 新 | 窗口现场办理更新需携带数字证书USBkey。 | ||||||||||||||||||||||
□维 护 | □ 补办(遗失/损坏) □ 解锁 □ 吊销 □ 变更(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主体变更前后的关联证明并携带数字证书USBkey) |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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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经办人信息 | |||||||||||||||||||||||
本单位授权 为数字证书业务经办人,办理证书申请或证书维护事宜。 |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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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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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在此郑重申明: 1.已认真阅读并同意遵守四川CA《数字证书服务协议》,承诺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 2.本单位因业务需要自愿办理数字证书相关业务,且已知悉可以一证通用的四川CA易证通R数字证书可能带来的管理风险,承诺加强对数字证书的管理。 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
(此栏工作人员填写) 受理意见: 鉴别 □ 通过 □ 不通过 验证 □ 通过 □ 不通过 受理确认: 年 月 日 | |||||||||||||||||||||||
数字证书服务协议
数字证书(以下简称证书)是包含数字证书使用者身份信息和公开密钥的电子文件,四川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简称四川CA)是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和国家密码管理局批准的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为用户提供数字证书相关的电子认证服务。
易证通R是四川CA推出的在政府职能部门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等业务系统中使用的,可以实现一证多用的数字证书。易证通R经授权后可以在多个政府职能部门的网上业务系统中使用。
本协议中的用户指数字证书持有人以及申请使用数字证书的实体。
为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四川CA和用户就数字证书的申请和使用等事项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用户知晓证书用于在网络上标识用户身份及相关的数据加密和电子签名,不作其他任何用途,但各政府职能部门的网上业务系统可以根据该功能对其用途进行定义。用户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数字证书,所有使用数字证书在网上作业中的活动均视为用户所为,用户对使用数字证书的行为负责,因此而产生的相关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二、用户在申请证书时应遵照四川CA的规程办理相关手续。
三、用户同意四川CA向有关部门和个人核实用户信息且四川CA有权合法收集、处理、传递和应用用户资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用户资料保密。
四、用户申请证书时应向四川CA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资料和信息。如用户故意或过失提供不真实资料和信息而导致四川CA签发证书错误的,由用户承担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证书申请者的申请一旦获得批准,申请者应在获得证书时及时验证此证书所匹配的信息,5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反对证书或者证书中的内容,则视为接受证书。
五、用户提供的资料信息(如单位名称、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个人用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在证书有效期内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四川CA,并终止使用证书。
六、证书一律不得转让、转借或转用。因转让、转借或转用而产生的相关后果应当由用户自行承担。如因用户原因致使证书私钥泄露、损毁或者丢失的,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如证书私钥在证书有效期内泄露、损毁、丢失或可能泄露、损毁、丢失的,用户应及时向四川CA申请办理吊销手续。证书吊销申请受理后24小时内生效,期间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数字证书造成的一切责任。
七、用户应确保其应用系统能为数字证书提供安全的应用环境,若因网络、主机、操作系统或其他软硬件环境等存在安全漏洞,由此导致的安全事故及相关后果,四川CA不承担责任。四川CA承诺,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如因四川CA原因导致证书被篡改、伪造,四川CA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方法参照四川CA《电子认证业务规则》(CPS)。
八、用户终止使用证书时,应当立即申请吊销证书。证书吊销申请受理后24小时内生效,期间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数字证书造成的一切责任。
九、下列情形之一,四川CA有权吊销证书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给四川CA造成损失的,用户应当向四川CA承担赔偿责任:
1、提供的资料或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不准确的;
2、证书相关信息有变更或证书私钥已经丢失或可能丢失,未终止使用该证书并通知四川CA的;
3、用户未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证书的有效期自证书签发之日起计算,用户在证书期限届满前60天即可向四川CA提出证书更新请求,否则,期限届满后证书将自动失效,四川CA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十一、如果单位证书用户单位解散、注销或个人证书用户失去民事行为能力、死亡,法定责任人需要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及原证书,向四川CA请求吊销用户证书。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其证书在吊销生效前相关行为所产生的责任。
十二、本协议公布于四川CA的网站(www.scca.com.cn),如有修订而涉及用户权利义务时,四川CA会在网站上公告或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用户如因此而需要吊销或变更证书的,应当于公告或收到电子邮件之日起30日内向四川CA提出申请。否则视为接受本协议的修订。
十三、本协议的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用户与四川CA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应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四川CA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用户确认已经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协议中的各项规定,用户在申请表上签名盖章即表明接受本协议的约束,本协议即时生效。
领取确认 | Key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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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领取签字:
年 月 日 | ||||||||||||
寄送签收 | (经办人收件地址、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