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柔相济共建和谐社会我市完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
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彰显社会公平正义,我市依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9 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工作一般流程及试用文书格式》。
让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标准化。明确了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标准,包括公布范围、内容、程序,制定了7 个贯穿整个公布过程的文书,要求各县(区)统一格式使用。
让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常态化。根据分级管理及属地管理相结合原则,对符合向社会公布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每季度在门户网站和主要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随时公布,保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的及时性、有效性。
让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惩戒措施具体化。一是结合开展劳动监察双随机检查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等工作,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二是实行多部门联合惩戒,在行业准入、财政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价评优及个人入职任职、高消费等方面受到限制;三是加大对公布企业的监管力度,每年进行不少于1 次的实地检查 ,列入劳动监察双随机检查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重点检查对象,多方位实行监管。
开展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工作,对违法企业从严执法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更好起到宣传和震慑作用;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减少违法成本,也是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体现“柔性”执法的重要举措。只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维护,才能彰显社会公平正义,劳动关系才更加和谐,企业和社会才能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