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以四个明确贯彻国家谈判药品合理实施
近日,攀枝花市印发《关于执行 36 种国家谈判药品及 2017版国家药品目录中部分高值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攀人社发〔2017〕542 号),贯彻落实国家、省上精神,以“四个明确”确保我市合理实施36种国家谈判药品和新版国家药品目录部分高值药品,确保惠民利民落实,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一是明确执行时间。明确按照国家、省上规定,36种国家谈判药品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包括部分高值药品在内2017版国家药品目录自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由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制定36种国家谈判药品费用补报的具体办法,严格补报审核。
二是明确分类管理。明确将36种国家谈判药品分为“单行支付药品”和“纳入乙类药品”两种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对2017版国家药品目录中部分高值药品实行事前审核管理;对特殊药品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实行过渡期政策。“单行支付药品”不计起付线,按照参保方式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 60%,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55%(第二档)、50%(第一档),统筹年度内,累计分别不超过10万元、6万元;“纳入乙类药品”按我市现行医保政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支付15%后再按规定比例报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支付10%后再按规定比例报销。2017 版国家药品目录中埃克替尼等7个高值药品实行事前审核管理;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实行过渡期政策。
三是明确“五定”要求。明确对 36 种国家谈判药品和 2017 版国家药品目录中部分高值药品,按照“五定”要求管理,即:定认定机构、定治疗机构、定责任医师、定供药机构、实名制管理。由市医保经办机构结合我市实际,在我市最高级别医疗机构中确定机构、责任医师,按照公开准入条件确定供药机构,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四是明确医疗监管。明确通过加强四个方面措施,对 36 种国家谈判药品及 2017 版国家药品目录中部分高值药品开展医疗监管。通过加强实时在线监控认定、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和医师、处方、药品销售等环节对单行支付的药品进行全程监管,建立定期分析制度;通过加强进销存管理,督促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配送机构做好相关数据上传工作,核查用药规范性和真实性;通过完善服务协议内容将认定机构、治疗机构、供药机构纳入协议管理,明确责任医师的医疗服务行为等;通过完善信息系统建设,建立36种国家谈判药品单行支付药品和2017版国家药品目录中部分高值药品管理系统,实现认定、就医、结算、审核、监管全程信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