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宁抓好明责督责考责问责四个环节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去年以来,抚宁区始终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围绕“明责、督责、考责、问责”四个环节构建责任落实体系,逐级传导压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责任分解“明责”。制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任务分解表》,将“两个责任”的内容具体细化,把责任和压力传导到部门、乡镇(街道)班子及其成员,同时要求各党委(党组)对照本单位“两个责任”清单,对本单位“两个责任”工作进行目标责任分解,建立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台账,明确具体落实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股室)和责任人,构建权责对等、责任清晰、履责到位、严肃追责的全链条、闭环式责任落实体系。
检查约谈“督责”。区委班子成员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积极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遵守“六大纪律”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区委班子成员对各单位“一把手”谈心提醒101人次。针对“一问责八清理”、“为官不为”等专项治理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区委主要领导约谈乡镇、单位党政一把手和纪委书记 46人,面对面传导压力。
明确标准“考责”。抓住责任制考核这个“牛鼻子”,重点把落实“两个责任”、违规违纪问责和纪律审查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对乡镇和区直单位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通报全区,并与评先选优、干部提拔使用挂钩,以考评促进责任落实。
高举利剑“问责”。按照《***问责条例》《抚宁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要求,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领导干部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去年以来,对9名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的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追究主体责任7人,监督责任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