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县围绕五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
大名县自8月份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以来,制定下发了《大名县2014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紧紧围绕“五项重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一是全面检查各项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县政府办督查室、县环保局和县电视台要继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项督导,对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承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八个专项攻坚行动”和十一项重点工作责任部门是否制定工作方案、工作计划,是否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2014年,具体工作任务和责任单位为:(1)完成煤炭削减1.74万吨,完成河北宝泰食品有限公司、邯郸六合鲲鹏饲料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共计8台锅炉的煤改气工程和三里店法院小区、大名县邮政局住宅小区等3个小区共计3台锅炉的煤改电工程,制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并公布实施,建设至少一个洁净煤配送中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2)开展锅炉整治及烟囱拆除“百日攻坚行动”,拆除烟囱65根(责任单位:县环保局);(3)完成施工工地扬尘综合整治面积不少于34万平方米,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县住建局);(4)淘汰黄标车705辆(责任单位:县公安交警大队);(5)对大名府路、天雄路等12条主次干道实施机械化清扫,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40%(责任单位:县城区管理办);(6)完成24座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任务(责任单位:县商务局);(7)开展道路扬尘整治行动,集中清理交通沿线垃圾和积土,加强路面维修和绿化覆盖,严肃查处超载及不覆盖、覆盖不严的散料运输车辆。(责任单位:县交运局);(8)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重点整治厂区及周边扬尘污染,推进企业仓化棚化建设(责任单位:县工信局);(9)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严防秸秆焚烧影响大气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县委农工委);(10)县城餐饮服务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11)完成县城规模餐饮服务业燃煤大灶取缔(责任单位:县工商局);(12)开展小煤场、小料场、粮食加工点扬尘污染防治,对非法小煤场、小料场、粮食加工点予以取缔(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二是加大对重点工业企业的执法监管和查处力度。重点检查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煤 场、料堆、渣场防尘措施落实情况,企业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联网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情况。严查不正常使用或擅自闲置大气污染 物处理设施、超标排放等违法问题,依法责令超标企业在整改期间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对经过限期整改污染物排放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对非法偷排偷放累计折算后超过三吨的或排放的废气浓度超标排放标准三倍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三是检查重点企业执行排放限值情况。加强对本年度开始执行的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宣传和实施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和监测工作力度,推动企业升级改造污染物处理设施。
(二)强化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群众饮水安全。一是继续开展渗坑专项整治。严格落实省、市关于深入开展渗坑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由各乡(镇)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对辖区内所有渗坑进行再排查、再整治,全面检查、监测渗坑水质和纳污情况。二是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积极开展流域污染防治工作,对流经我县的卫河、漳河、马颊河、引河等重点河流,采取控源、治理、风险防控等综合措施,进行了水环境综合治理,确保出境水质好于入境水质。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县畜牧水产办要积极推进大名绿润食草猪、北峰乡前东旺养猪场、万堤宏基养猪场、大名县盛荣养猪场等9家养殖企业的农业源减排治理工程建设,确保10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三是突出抓 好饮用水源地风险防控工作。要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开展集中饮用水源地风险防控工作,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建立高标准的区域项目准入机制。要严把环境准入关, 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水体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限期拆除。
(三)做好涉重金属、医药制造行业和“三查”行动“回头看”。
对2013年重金属、医药制造业排查结果和“三查”行动进行一次“回头看”,强化后督察,对未按要求建 设污染物处理设施、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对私设暗管偷排的,一律停产整顿、严厉查处;对经限期治理仍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依法予以关闭; 对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
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做到寸寸土地有人管、件件污染有人查,彻底解决重信重访问题。要加大重点敏感时期、 重点区域环境信访案件查处力度,严防因环境问题引发负面影响。对群众举报、信访、媒体曝光、领导批办案件涉及企业,首先查清是否录入排污申报系统,对未进 行排污申报登记的,环境保护部门不予发放排污许可证,并立案处罚。电力管理部门不得为其供电,水利部门不得为其提供生产用水,以此强化排污申报工作的“全 覆盖”和“零遗漏”。
(五)加大重污染小企业取缔和防控反弹力度,解决区域性重点环境问题。
在去年排查重污染小企业的基础上,坚持“三不三直”(即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 全面排查辖区内重污染小企业反弹底数、供电来源、生产状况等基本情况。对排查出的重污染小企业,尤其是被市通报的铺上乡兆固村皮革厂、铺上乡高寨村木炭 厂、大名县北峰乡炉里村化工厂、大名县金滩镇政府旁小木炭厂四家重污染小企业。各乡(镇)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协调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严格按 照“断电断水、拆除设备、清理原料、恢复地貌”的取缔标准,组织人员和铲车等工程机械,将辖区内的重污染小企业取缔拆除到位,确保不留后患。
要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应建而未建污染物处理设施、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对排入管网废水超标、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对私设暗管偷排的,一律停产整顿;对利用渗井、渗坑等方式排放污水的,责令限期消除污染,并依法处罚。对拒不执行停产决定的企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予以关停;造成重大或特大水污染事故的,要依法关闭;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屡查屡犯、长期未解决的典型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挂牌督办,集中查处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对今年6月份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联合检查通报中涉及我县企业存在的问题,县住建局负责督促金州水务有限公司,县环保局、京府工业城管委会负责督促河北宝泰食品有限公司、邯郸市名福植物油有限公司、大名县名鼎化工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市整改要求,坚决予以整改到位。
要督促重点行业企业内部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并向社会公布特征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清洁生产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