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四个确保推动民生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规范城乡低保,确保“困有所助”。进一步规范低保操作程序,严把政策关、审批关、公示关,并采取调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审核管理,切实做到“人员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 2014年两次提高低保和五保对象的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已达450元∕月∕人,不断提升低保保障水平。
二是完善医疗救助,确保“病有所医”。不断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逐步建立起顺应困难群众需求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实行分类救助,增强医疗救助实效,使困难群众得到更好实惠,努力实现困难群众“病有所医”的目标。截止目前,已为271名低保对象报销医药费303.91万元,为全区256名困难群众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97.9余万元,有效解决了困难群众因病致贫的生活难题。
三是提升服务水平,确保“老有所养”。进一步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覆盖全区老年人”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有偿、低偿、优惠服务为主,集居家养老、日间照料、配餐服务、医疗服务、心理咨询、社区文化娱乐、老年人救助等于一体的社会养老服务。
四是实施关爱工程,确保“优有所抚”。以解决优抚对象的实际困难为重点,深入贯彻《军人抚恤优抚条例》,落实各项优抚政策。突出抓好“解三难”工作,全面开展“关爱革命功臣”活动,在深入乡镇、走访了解、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为82名在生活、住房、医疗等方面存在急需解决困难的优抚对象发放“解三难”救助金79.95万元,切实解决了他们面临的各种生活困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