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政协唐山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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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10日发表
(2017年3月15日 政协唐山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政协唐山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政协唐山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3月27日至30日召开,会期4天。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并讨论中共唐山市委书记焦彦龙同志讲话;听取并审议政协唐山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政协唐山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席唐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政协唐山市第十二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审议通过政协唐山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十二届一次会议期间委员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政协唐山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有关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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