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总工会职工互助一日捐降低受助门槛
衡水水新闻网-衡水晚报讯(记者朱微)日前,记者从衡水市总工会获悉,旨在为患重大疾病、遭遇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特困职工、捐款职工及其家庭提供救助的“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受助门槛降低。
十种重大疾病外其他重大疾病
住院医疗费发生额起付线
降低至4000元
调整后文件规定,被省总工会纳入脱困无望的特困职工家庭,可以享受500元/户/期的生活救助。特困职工及其未就业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活动当期,经省二级以上医院首诊患十种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几种的,特困职工本人一次性救助4000元、未就业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一次性救助1000元。因患十种重大疾病或其以外其他重大疾病已获救助且连续参加活动的特困职工,本人及其未就业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每期可分别享受3000元、1000元的一次性医疗救助。
捐款职工在活动当期,经省二级以上医院首诊患十种重大疾病以外其他重大疾病的,其住院医疗费发生额起付线降低至4000元。住院医疗费发生额在4000元以上(即分别扣除4000元后费用)将按比例给予救助,其中30000元以下的,救助8%;30001-60000元的,救助10%;60001-100000元的,救助13%;住院费发生额在100000元以上的,每增加1-10000元,救助金增加0.1%,但单笔救助金最高不超过27000元,实行三期救助的,救助金累计不超过30000元。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受助的,
可向后顺延两年
凡连续参加活动5期以上,本人及未就业配偶、未成年子女均未享受救助且本人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自退休之日起,向后顺延两年,其间本人患十种重大疾病的,可于年底根据当期资金结余情况,按参加捐款职工相应救助标准的40%给予一次性救助,但最高救助额不超过6000元。
因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家庭人员、财产遭受重大损伤、损失,影响到基本生活的捐款职工家庭,根据受伤或受灾程度,参照省总工会相关规定给予不低于3000元、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一次性定额救助。
省、市两级救助最高可达13万元
按照文件规定,职工经各级工会“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资金救助达到3万元以上,还可由市级工会向省总工会提出重大救助标准事项救助申请,经省、市两级救助后救助额最高可达13万元。其中支付医疗费用总额为30万元及以上、45万元以下的,给予3-4万元救助资金;支付医疗费用总额为45万元及以上、60万元以下的,给予5-6万元救助资金;支付医疗费用总额为60万元及以上、75万元以下的,给予7-8万元救助资金;支付医疗费用总额为75万元及以上、90万元以下的,给予9万元救助资金;支付医疗费用总额为9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救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