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市人社局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努力提高仲裁效能
今年以来,随着武安市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企业用工进行调整,劳动争议案件增多、难度加大。武安市人社局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以提高调解仲裁效能、解决企业和劳动者实际问题为便民服务平台之一,创新调解仲裁工作机制,加大调解仲裁工作力度。一是建立预防调解机制,化解争议在基层。1加强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制观念,加强日常法律咨询服务工作。将宣传工作融入信访接待、仲裁办案工作中,对每天的来访来电人员进行热心、细心、耐心的解答,开展信访、法律咨询活动,向社会公布咨询电话。2深入企业和职工中开展法律法规宣传,促使劳动法律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通过走到企业去,组织中高层管理者集中宣讲、培训劳动合同法,帮助企业在新法制环境下及时调整管理思路,依法制定企业规章制度,自觉规范用工管理,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活动,特别是劳动仲裁的有关知识,增强企业与职工的遵法守法意识,规避违法行为,从源头预防劳动纠纷的发生。3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将争议化解在基层。企业是劳动争议产生的源头,通过企业、用人单位的自我管理、自我规制来消化解决争议,解决在源头、在萌芽,成本最小,效果最好。2013年该局报请市政府印发《武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各乡镇、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通知》,要求各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今年该局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调解组织,完善企业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开展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职能,构筑劳动人事争议“大调解”工作体系,目前已建立健全42家。二是在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专业主导的部门联动机制,为仲裁减压分流。该局按照三中全会“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要求,重点在乡镇政府建立健全实体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做到五有:有机构、有制度、有标志、有职责、有公章,主任由乡镇行政领导担任,成员有乡镇政府司法、人社部门、公安、矿管、工商、民政等部门。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事务所,主任由所长兼任,负责日常工作。乡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辖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受人社局业务指导和管理。三是完善调裁衔接机制,增强调解文书的法律效力。1从制度上搞好调与裁的衔接,企业调解委员会和乡镇调解委员会接受人社部门业务指导和管理,人社部门负责组织调解员培训。2从程序上规定上述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备劳动合同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可直接到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置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调解书。对调解不成的,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情况记录,仲裁委员会在审理时可作为证据使用。四是充分利用信访资源,构筑访裁协调联动机制。目前劳动者信访不信法现象十分严重,为改变这种现状,走依法维稳维权渠道,将属于劳动仲裁范围的信访案件及时引导到劳动仲裁程序,充分利用党委、政府信访资源优势,为仲裁所用,努力构筑变信访为仲裁的协调联动机制,将争议解决在仲裁阶段。邯郸市级、省厅、人社部交办的信访案件,该局信访科接待的来访,属仲裁处理的及时分流,引导当事人申请仲裁。截止目前,该市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13起,其中:调解68起,裁决32起,正在审理13起,经审查不予受理13起。在受理的113起案件中,有10起是通过基层调解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