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出租车处罚规定启用
从8月1日至今,我市出租车价格上调整整一个月,在此期间,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在出租车客运行业开展了“安全行车、文明服务月”活动。为根治出租车不打表、乱要价、拼车甩客等各类违规行为,9月1日起,被出租车司机称为我市有史以来最严违章处罚三项规定正式开始执行。
据市出租汽车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加强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打击个别损害乘客合法权益,破坏行业整体形象的违法经营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保定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评分标准,针对我市出租汽车行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出台以下三项规定。
出租汽车有拒载、绕道、中途甩客等行为的,除按照有关规定取上限处罚外,在从业资格证中进行相应违章扣分记录,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扣满20分后,经营者和当事驾驶员共同参加为期15天的强制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规定正确使用计价器的,第一次罚款2000元,从业资格证扣20分,经营者和当事驾驶员共同参加为期15天的强制培训,考核合格后可重新上岗;第二次罚款2000元,当事驾驶员列入不良记录(黑名单),视情节轻重,在6—12个月内暂停上岗,不得从事出租汽车驾驶工作;
出租汽车使用私改计价器的,没收计价器,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当事人直接列入黑名单,2年内不得从事出租汽车驾驶工作。当事人为经营者本人的,还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停运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