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陶县环保局四项措施提高企业监管工作
馆陶县环保局,按照市环保局和县领导的要求,对全县各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再梳理。就下一步加强企业监管工作,实行了四项监管措施。
一、严格落实环保监管责任。 为进一步增强企业环保意识,推进环保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标准化工作。县环保局高度重视,实行严格的驻厂监管制度,明确监管人员和责任,特别是要确保各项治污设施24小时正常运转。重点对不能稳定达标放的企业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对企业的所有排污口、治污设施、排污去向、排放水质情况进行不定期巡回检查、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向县环保局汇报,并督促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环境管理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正常。要求所有驻厂人员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负责,及时检查,重点监管,与企业负责人加强协调与沟通,切实增强做好环保工作责任心,全面提高企业负责人的环保意识,不断推动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努力提高监管水平。明确环保人员和责任,要求环保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掌握环保法规、污染防治技术、环境监测技术、深入了解各企业生产工艺及污染物排放和各企业生产情况等各方面知识,不断总结新的工作经验。县环保局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培训监管人员业务素质,主动邀请市环保局定期到园区及重点企业把脉会诊,帮助提高监管水平。
三、严厉打击违法排污、恶意排污。加大对园区内各企业违法排污,恶意排污的检查力度,全面排查排污违法行为。继续加大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对于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要及时查明原因,马上整改。县环保局加强与公安部门的配合,对出现违法排污、恶意排污的企业,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打击。
四、利用科技手段构建环境安全防控建设。县环保局要求各企业紧紧围绕预防、预警和应急三大措施,建立和完善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正常使用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确保与中控平台数据连接。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搞好监管,配合市环保局搞好危废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