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被确定为省级长期护理保险改革试点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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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10日发表
近日,《巨鹿县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经过省人社厅批准,巨鹿县将从7月1日起执行该试点方案。
根据该《办法》,凡参保人因生理、疾病、伤残导致符合重度失能、中度失能标准,长年卧床已达到或预期达到6个月以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病情基本稳定,需要长期护理的,均可享受护理保险待遇。根据参保人医疗护理需求,分别确定了四种不同的服务形式:医疗专护、医养结合机构医疗护理、居家医疗护理和巡护。(来源:巨鹿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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