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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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9日发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现将2015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4日(星期六)至4月6日(星期一)放假。4月7日(星期二)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级、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安全保卫、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和社会秩序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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