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被评为省大气污染防治考核优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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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9日发表
日前河北省下发了《关于2016年度全省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结果的通报》,邢台市被评为优秀单位。
2016年,本市开展了散煤、露天矿山、焦化行业、道路车辆污染综合整治四大专项行动,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全国74个重点监测城市中,本市较上年前进两个位次。
国家环保部统计显示,去年本市8个方面的指标变化幅度在全省11个设市区名列第一。2016年与2013年比,达标天数由38天增加到173天,增加了135天,增加量全省第一;重度污染及以上天数由145天减至42天,减少了103天,减少量全省第一;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由14.83降至8.85,减少的绝对量和下降率均为全省第一;PM2.5平均浓度值由160μg/m降至87μg/m,减少的绝对量和下降率均为全省第一;PM10平均浓度值由294μg/m降至144μg/m,减少的绝对量和下降率均为全省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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