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市优抚医疗系统全面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
近年来,沙河市民政局根据全面保障、重点保障、方便快捷的原则,按照古怀璞厅长在《转变作风 ***难题 努力提高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水平》中的指示,通过推行参保参合、政府补助、社会保险“三层叠加”的保障模式,七举并行,建立了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的长效机制,健全了我市优抚医疗保障体系。
一、全面保障,参保参合全覆盖。坚持统筹协调,抓好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与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利用社会医疗保障平台,实现全市重点优抚对象全部参保参合,参保参合率达到100%。2014年为34名城镇重点优抚对象购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3540元,为农村重点优抚对象552人计交新农合38***0元,通过分类施保补助,借助医疗社保体系,为重点优抚解决大部分医疗费用。
二、按照贡献,区别待遇、重点保障。2014年至三季度,每季度为50余名1-6级伤残军人计交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累计补助84065.58元。通过购买医疗保险的报销补偿和政府财政补助后,实现医疗费用全部报销,做到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基本医疗个人零负担,保障水平达到100%。
三、定点医院即时结算,“一站式”住院补助。13个合作网点覆盖全市。借助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络平台,实现在全市13个定点医疗机构对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费“一站式”即时补助、即时结算。在医疗基本医保报销完后,民政按个人自付部分50%至100%的标准再次补助剩余医药费,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实现了优抚对象在出院时,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府补助资金、个人应负担费用,同步即时结算。通过“一站式”补助,2014年上半年累计服务26名重点优抚对象,补助费用44248.13元。
四、重点救助、再次补助,彻底解决医疗难问题。针对住院治疗在救助补助以后,个人自费部分较大或基本医疗费用解决未达80%;门诊治疗,患特殊疾病、严重慢性病等,除基本医保、优抚门诊补助和其他补助救助后,个人自费部分较大的,制定优抚医疗救助制度。原则上按个人自付部分的30%-70%比例给予救助,2014年前半年救助重点优抚对象16人次,救助金额27100元。
五、门诊定额补助。每年给予一次优抚对象年度抚恤补助金额10%的门诊补助,解决日常门诊药费问题。2014年针对一至六级伤残以外的其他重点优抚对象653人,补助医疗门诊费用共计368815元,发放本人包干使用。
六、优抚医疗巡诊和体检制度。为优抚对象免费查体、诊断病情、提供咨询、送医送药,掌握每位优抚对象的医疗需求和动态,提供高质量的全方位精细化服务。连续4年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和医院合作,组织进行“爱心献功臣、送医到家门”优抚巡诊活动,累计服务对象400余人。连续3年开展“关爱功臣送健康”活动,组织全部重点优抚对象在沙河市医院免费体检。把医疗巡诊服务与平时医疗保健结合起来,为优抚对象提供多方面的医疗服务。
七、通过“健康助老御险”和“安心意外伤害保险”多重保障。2013年为全市676名重点优抚对象每人补助50元,办理了“健康助老御险”和“安心意外伤害保险”。填补了基本医疗对意外伤害不承担保险责任的空白,使优抚对象在发生意外伤害后可及时就医,减轻了优抚对象因意外带来的经济负担。今年第二季度2名优抚对象通过意外险办结得到救助10000元。2014年提高了保险标准、拓展了保险面积,为重点优抚对象和享受补贴的60周农村籍退役士兵、60周烈士子女,共计1784人每人补助100元办理了意外保险。(来源:沙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