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严禁高灰份燃煤使用源头防治大气污染
(来源:和合承德网)
和合承德网讯 (记者孙丰,通讯员于胜利)为切实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制定实施了《关于实施城市煤炭使用管制的通告》,进一步规范煤炭经营、使用和管理,严禁高硫高灰份燃煤和煤炭制品进入我市,从源头上严防大气污染。
《通告》要求,全市范围内各类煤炭经营和使用单位一律禁止销售和使用硫份超过0.8%、灰份超过16%的燃煤和煤炭制品。全市各部门将共同加强监管,在运输、使用、检测、处罚等各环节层层把关。
我市将在主城区设立煤炭进市检查检测站,公安交警、交通执法等部门具体负责检查入市运煤车辆,质监部门负责对入市煤质进行快速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对不符合控制标准的运煤车辆严禁进入市区。通过铁路运输到达市区的煤炭,质监部门进行现场抽样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不合格的煤炭一律不准销售和使用。对重点用煤单位煤炭实施质量控制,由质监部门按批次进行抽检,确保使用的煤炭达到控制标准。对已购进的高硫份、高灰份劣质煤炭要及时外运处理。同时,要求煤炭经营销售单位每批次购进的煤炭均须提供具有法定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经质监部门认定达到控制标准的方可销售。
对违反规定使用超标煤炭的单位,环保部门将按照《承德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拆除或者没收燃烧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市发改、工商、城管、环保等部门也将根据本部门职责,依法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煤炭经营主体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