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民政局公告
经调查,下列17家市级社会组织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以及《河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拟对一年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限期进行整改,对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一、一年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1、沧州市电力企业管理协会
2、沧州市保密工作协会3、沧州市政务信息学会4、沧州市蜂产品协会
5、沧州市人文职业培训学校
6、沧州市十三化建焊工技能培训学校7、沧州飞达石油机械设计研究所8、沧州市朝阳中学
二、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1、沧州市兽药协会2、沧州市淡水养殖协会
3、沧州市对虾养殖技术协会4、沧州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5、沧州革命历史文化研究会6、沧州市天昕职业培训学校7、沧州市鑫源职业培训学校
8、沧州市华意数控技术服务中心
9、沧州市民易天农业高新技术研究所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社会组织可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或书面告知要求听证,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沧州市民政局地址:沧州市光荣路18号联系电话:520****2175171
特此公告沧州市民政局201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