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在全国率先实施城乡一体覆盖全民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2017年6月30日,我市颁发“嘉政发[2017]20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长期护理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市在全国已率先实施“城乡一体、覆盖全民”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指以社会互助共济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筹集资金,对经评估达到一定护理需求等级的长期失能人员,为其基本生活护理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基本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该制度的建立主要是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升高、失能人员数量多、基本护理需求强烈的现状,是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举措。该制度的建立并实施,有利于保障我市失能人员基本生活、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美德;有利于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和拓展护理从业人员就业渠道;有利于增进全市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我国仍处于起步试点阶段,去年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立14个全国试点城市,我省的宁波是试点城市之一,同时,我市的嘉善县是去年被列入省级试点县。因此,我市在嘉善县先行先试的基础上,颁发的该《暂行办法》,在“城乡一体、覆盖全民”方面还是处在全国的前列,具有一定的示范性作用。
该《暂行办法》的制定是根据失能人员的需求、我市服务机构现状,结合嘉兴城乡一体化的特点,同时参考试点城市先进做法,确立了“1+4+X”的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1是一个主体文件、4是四个主体配套办法、X是财政、民政、卫计、物价等部门配套办法)。《暂行办法》共分三十一条。主要包括长期护理保险的定义、适用对象、基本原则及部门职责;长期护理保险费征缴和管理;定点服务机构服务和管理;失能评定;待遇支付和结算;经办管理等内容。
因此,相比其他试点城市,我市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具有以下鲜明的特点:一是全市统一。全市五县(市)二区统一按照“1+4+X”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施行。二是城乡统一。长期护理保险将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统一全部纳入,覆盖人数380万,超过户籍人口近30万。三是待遇统一。长期护理保险不分年龄老幼,不分本地外地,不分职工医保还是居民医保,统一享受一个待遇标准。四是系统统一。长期护理保险实现全市统一在一个政策制度、一个信息系统下运行。
目前,我市人力社保部门正根据《暂行办法》这一主体政策,在加紧起草《嘉兴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嘉兴市长期护理保险项目管理办法》《嘉兴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办法》《嘉兴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4个配套政策,力争在年底前全面实施,尽快让全市的重度失能人员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