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社局建立兼职法制员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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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4日发表
海盐县人社局建立兼职法制员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和行政审批工作,加强人社法制工作和法制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日前,该局积极探索并在全省人社系统中率先建立了兼职法制员工作制度及队伍建设,确定了在9个承担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职能以及行政执法条线的相关科室(单位)各选派1名作风正派,有责任心的人员担任兼职法制员。
建立的兼职法制员工作制度中,明确了兼职法制员的设立范围、担任的条件、履行的工作职责、责任的落实和执法质量的考评等。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每年将组织召开兼职法制员工作例会,对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交流学习。
为加强兼职法制员队伍管理,县人社局将进一步建立与之相配套的制度,随着兼职法制员制度的建立和推行,促进县人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为进一步确保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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