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谋划五大篇章绘制大众创业促就业新蓝图
面对当前经济转型压力和复杂的就业格局,桐乡市按照李克强***提出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省政府提出的“大众创业促就业”工作思路,立足实际、深化改革、创新思路,通过谋划五篇文章,着力打造“大众创业促就业”新格局。2016年,该市计划新增城镇就业7700人,帮助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3550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1100人,新增高技能人才3000人,安排大学生见习13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一、勇于创新,力破壁垒,谋划“大众创业促就业”逐梦篇
一是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改革商事制度,推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全面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向企业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推行“先照后证”改革,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和***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其他事项一律不再实行前置审批。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等举措。探索全程电子化登记,推行企业名称远程自助查重申报,简化冠名程序。
二是加大减税降费力度。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人员范围由登记失业1年以上人员调整为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清理和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落实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和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按规定减免企业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是强化创业资金扶持。本市户籍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符合失业登记条件且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复退军人、持证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重点人群创业带动3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保费1年以上的,给予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是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调整小额担保贷款为创业担保贷款。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符合条件的该市城乡劳动者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下同),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对重点人群实行全额贴息,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实行50%贴息,予以贴息的利率可在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简化贷款发放手续,健全呆坏账核销办法。贷款10万元以下、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免除个人担保。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被认定为不良的,由创业担保基金代偿80%。
二、搭建平台,完善体系,谋划“大众创业促就业”布局篇
一是加快创业平台建设。总结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网上创业平台等新型孵化模式,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发挥创业基地孵化功能,鼓励新建或利用闲置场地改造建设一批面向大学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等群体的创业园,经相关主管部门申报,市人力社保、财政部门认定后,给予主办方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建园补贴。对努力创建各级创业小镇的辖区,围绕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连续3年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额度。
二是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服务网络,强化服务经费保障,将市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镇(街道)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在人社部门增挂创业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牌子,与市就业管理服务处合署办公,负责实施创业载体和创业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实施创业培训、创业大赛等活动,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创业指导、创业培训、***服务和表彰奖励。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标准化建设,构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虚假招聘。
三是推进就业信息化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指标体系,实现就业创业数据全市实时联网,推进业务经办系统全市集中,逐步建立统一的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推动实现部门间系统数据互联共享,建立数据管理分析机制,加强对业务经办和资金使用的双重监管,为政策制定提供数据支持。加快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公共就业服务领域的应用推广。
三、稳定岗位,注重激励,谋划“大众创业促就业”惠民篇
一是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本市企业,并按规定给予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额50%的稳岗补贴,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支出。将《就业失业登记证》调整为《就业创业证》。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到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享受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
二是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人员。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经人社、财政部门审定,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社保费额给予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延长至退休。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社保费额给予社保补贴,为期1年。总结推广失业预警试点经验,研究制订应对失业风险的就业应急预案,稳定就业形势。
三是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妇幼(婴)照料服务和代购代销等业态,发展居家养老、社区日间照料和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引进与鼓励各种社会资本投资创办家庭服务企业。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利用自身优势发展家庭服务机构。对与家政服务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费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经人社部门认定,可享受企业实际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50%的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开放包容,海纳百川,谋划“大众创业促就业”拓展篇
一是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创业。重点人群从事农村电子商务创业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和带动就业补贴标准上浮20%。对从事农产品网络销售、农民网络消费服务的电子商务企业招用本市户籍毕业年度(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费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部分给予社保补贴,期限不超3年。本市户籍城乡劳动者在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服务1年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认定,可享受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其中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标准可提高到1万元。
二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由人社部门认定的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企业给予见习人员每人每月生活补贴,其中市财政按最低工资标准50%给予补助,见习培训最长不超6个月;为见习人员购买综合商业保险的,财政按每人不超200元给予补贴。根据见习人数、期满留用率评选示范基地,给予不超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见习高校生可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本市户籍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办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保,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纳三分之二的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三是加强困难人员就业援助。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给予相应期限的社保补贴。本市户籍城镇原国有(集体)企业及城镇居民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城镇居民低保户及城镇居民低保边缘户“4050”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被征地农民以灵活方式实现较稳定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保,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社保费三分之二的补贴。科学设定公益性岗位总量,制订岗位管理办法,探索委托社会力量参与岗位管理。
四是推进重点群体实现就业。逐步把农村劳动力纳入就业失业统计范围,鼓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面向农村招收初高中毕业生,加快发展农村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落实军转干部及随军家属就业税收政策,以及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政策,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公示制度。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困难残疾人。大力扶持残疾人网上就业,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庇护性)就业。
五、众志成城,营造氛围,谋划“大众创业促就业”活力篇
一是各施其职,加强沟通协调。健全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机制,督促落实政策,协调解决问题。人社部门牵头做好就业创业工作;财政部门强化资金保障,完善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发改、统计、人社等部门加强就业失业动态监测研判;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创业贷款工作。经信、市场监管、税务、教育、商务、民政、残联和人民银行等部门将相关数据及时提供给人社部门,实现成员单位间的数据共享。
二是多方参与,加强创业培训。认定一批创业培训示范基地,优化培训师资结构,开发针对不同群体、不同创业阶段的培训项目,增加模拟实训、电子商务、网络创业等专项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失业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对城乡劳动者到定点机构参加职业培训、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补贴。
三是借力活动,营造创业氛围。通过举办创业创新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宣传等活动培育创业文化,激发创业热情,形成支持大众创业、宽容创业失败的良好氛围。深化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促进创业环境优化。同时,深入宣传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创业观,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就业创业,推动形成支持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