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调为先真情化解纠纷
2月26日下午,原市某医院医生翁某到我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送上一面写有“维护职工权益、捍卫法律公正”内容的锦旗,对仲裁院工作人员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表示衷心地感谢。
据悉,翁某系儿科医生,因两地分居等个人原因向医院提出辞职,但因我市儿科医生紧缺及约定最低服务期未满,院方因“惜才”不肯放人,屡次辞职未果,无奈申请仲裁。案件立案后,按照维护职工依法流动权益,妥善处理专业技术人员流动与相关机构正常运行秩序中的矛盾。市仲裁院指派两名年轻精干同志组成仲裁庭,开展“全程调解”,数次开庭审理、组织调解,院领导多次出面协调,最终双方各退一步,以撤诉结案。翁某感动地说,仲裁员为化解纠纷,多次约我面谈,耐心聆听,全面细致地释法说理,真情调解,他的工作态度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让我与单位免于继续“对簿公堂”。
市仲裁院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以调为先、真情化解纠纷。2015年度全市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725件,80%以上案件调解解决,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1.4亿元,为用人单位挽回经济损失3千万元,指导镇(街道)等基层调解组织处理案件7337件,调解率94%。下一步,市仲裁院将以贯彻执行《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为契机,在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开展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继续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全力维护人事关系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