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进一步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率先实现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近日海宁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海人社〔2014〕122号),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服务范围、管理办法、服务内容、资金管理等方面作出进一步明确。
1、扩大服务范围。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范围从原有城镇社区拓展到全市所有镇(街道)的村和社区。服务对象为已经进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登记的企业退休(职)人员。
2、完善管理办法。在全面实现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适合本市特点的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管理服务网络和运行机制。企业退休人员按照属地就近便于管理原则到所在村(社区)进行登记、变更、注销。
3、明确服务内容。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明确服务内容,完善服务规范,开展形式多样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企业退休人员生病住院有人探望慰问,去世后有人***慰问服务,各村(社区)还适时组织开展一系列适合老年人的文娱健身活动。
4、加强资金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安排经费补助,合理安排工作经费,扎实开展服务工作,把海宁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推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