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提高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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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4日发表
为进一步提高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水平,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海盐县从2013年1月1日起提高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调整范围是2012年12月31日前按月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05元,调整后每名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海盐县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和补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在4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
职工工亡待遇由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部分组成。今年3月初,海盐县已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从436200元调整至49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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