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八大计划促高校毕业生就业
嘉兴市“八大计划”促高校毕业生就业
为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缓解就业压力,近日,嘉兴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明确了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提出要进一步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到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的人数明显增长,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较高水平,嘉兴籍高校毕业生当年就业率达到80%以上。《意见》要求大力组织实施八大计划:
一是农村和社区招聘高校毕业生计划。继续选聘和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在基本实现全市”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全覆盖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有需要的农村和社区提供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凡经公开考试、考核聘用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各级财政给予不低于每人每年5000元经费补助;到“十一五”末,实现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有一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从今年起,全市应按学校空编数排出招聘教师计划,并向农村中小学倾斜;2013年前,面向嘉兴籍生源毕业生招聘中小学教师不少于500名。
二是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计划。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录用毕业生,今年组织非公有制企业推出10000个针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力争招聘高校毕业生8000名。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录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给予200万元以内、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并由财政部门按照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用人单位每录用一名2009年、2010年嘉兴籍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录用2010年之前毕业并在2009年、2010年初次就业的嘉兴籍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元的补助。
三是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培训计划。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转变高校毕业生就业观念。对培训合格一名高校毕业生,给予培训机构500元的补贴;对于通过初次技能鉴定的,给予每人180元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今明两年由县(市、区)负责,各招收不少于80名的嘉兴籍高校毕业生,进行为期6个月的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后,推荐到有学前教育机构工作。对城乡低保和零就业家庭、特困职工家庭、特困残疾人家庭及其他有特殊困难家庭的毕业生,培训期间可享受每月500元的生活补贴,
四是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计划。落实《关于嘉兴市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实施意见》明确的各项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免交登记类、证照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设立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可以分期到位;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通过小额贷款担保后申请2万元至8万元的商业贷款,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和商业贷款,按期还款符合条件的给予50%的不超过1万元的贴息;高校毕业生有具体的创新项目,并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可申请10万元至30万元的创新资助;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取得技术成果、获得专利的,可提出专利补助申请;对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在入驻科创中心、租住人才公寓和职称评审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
五是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习计划。力争到今年底全市建立150家毕业生见习基地,确保5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见习。凡具有嘉兴市区常住户口,且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均可申请到见习基地参加不超过6个月的见习培训。见习期间,由见习基地给予见习学员每月发放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当地财政按人均每月500元标准补贴给见习基地。对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实习基地,给予每个实习基地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六是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计划。将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纳入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采取就业指导讲座、专场招聘会、重点推荐等措施,帮助援助对象实现就业,免收其人事关系管理、人事档案管理、户口管理等相关人事代理费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考试费用和体检费用。
七是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计划。全市凡有编制空缺的事业单位以及招聘岗位合同工的机关、事业单位,均应重点面向嘉兴籍高校毕业生招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对通用性岗位要放宽专业条件要求,给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可吸收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其劳务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科目列支。
八是高校毕业生公共服务提升计划。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活动,通过进校园宣讲、发放宣传手册、发布网络信息和实行网上互动等多种形式,主动将岗位信息、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创业就业和劳动保障政策等送入高校。开辟“毕业生就业”网上专栏,建立嘉兴籍高校毕业生信息数据库,开设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嘉兴市内各高校要设立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