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将对困难家庭毕业生发放再就业优惠证
浙江省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重点帮助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给予重点关注、重点服务和重点推荐。《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把困难家庭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纳入政府援助困难群体就业的政策体系。各地有关部门要对离校后回原籍的农村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未就业毕业生进行逐户逐人登记,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的政府提供一次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生源地民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对因故无力就业的困难家庭毕业生,给予救助。各级政府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机构,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水平的基本稳定,使未就业毕业生在离校后得到较为完善的就业服务和基本的社会保障。200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达到19.8万人,比去年增加2.5万余人,增长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