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将于6月1日实施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495号令)于4月22日公布,将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处分条例》共7章55条,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行政惩戒工作的专门行政法规,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原则、种类、适用、权限、程序和申诉等作了明确规定。条例明确,制定这一条例旨在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行政机关给予公务员处分应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并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4月2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人事部和***法制办就贯彻实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会议强调,各级行政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处分条例》的贯彻实施,依法开展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惩戒工作,督促行政机关公务员廉洁从政、依法行政,不断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