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2017年,市仲裁院以十九大精神为引领,按照“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勇当标尖”的要求,紧密结合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和任务指标,仔细梳理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工作短板,精心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落实方案,做到时限标准明确,责任分工到人,突出准确性、时效性和高效性,努力加强调解仲裁机构制度和基础建设,不断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优化程序,调裁结合,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坚持“双维护”原则,最大限度的实现劳动人事争议在仲裁阶段案结事了,提升仲裁的社会公信力。针对已经立案的仲裁案件,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将庭前调解、当庭调解、裁前调解、承办人调解和仲裁员调解的“五步调解”贯穿于办案各环节。2017年度,全市劳动人事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549件,同比下降3.1%,涉及劳动者4118人,同比下降30.5%。其中,集体争议42件,同比下降53.3%。全年案件结案率92.4%,总调撤率达78.1%,结案金额12093.9万元,其中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12055.56万元,为单位挽回经济损失38.35万元。此外,以镇(街道)为主体的基层调解组织共受理劳动争议5534件,同比下降17%,涉及劳动者13807人,涉案金额19176.08万元,调解率96.8%。 二、夯实基础,示范引领,实体建设进一步增强。按照省人社厅要求和部署,启动了以基础硬件、人员队伍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一是完满完成第二批示范仲裁庭申报工作。在去年海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被评为全省首批示范仲裁庭的基础上,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推荐嘉善、海盐、平湖三个高科技数字仲裁庭作为第二批申报对象,市仲裁院高度重视,多次现场实地指导,三家单位全部申报成功。二是强化办案队伍建设。参与在温州召开的全省贯彻落实《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暨仲裁案件审理模式改革现场会,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委精神,与其他地市总结交流仲裁工作经验,开拓了办案思路。连续第三年开展全市调解员、兼职仲裁员培训工作,全市120余名学员参训。同时,组织全市36名仲裁员参加全省仲裁员续聘培训,进一步提高了一线仲裁员办案业务能力。三是探索调解办案信息系统运行。根据省仲裁院“互联网+调解仲裁”的统一部署,全市所有仲裁案件实现实时录入,同时积极探索调解案件上线操作运行,完成全市所有镇(街道)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信息采集。 三、着眼基层,重心下移,调解机制进一步完善。继续深入推进“大调解”工作格局,仲裁机构调解为主干、基层组织调解为基础、社会参与调解为补充的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取得新成效。一是继续推进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按照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六有五统一”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多次赴县(市、区)开展调研指导,印发《嘉兴市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以嘉兴秀洲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海宁市马桥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等6家申报的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综合示范单位为抓手,大力推进全市镇(街道)调解组织建设。二是继续强化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工作指导。在已建工会规上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铺开的基础上探索向非公企业推进,通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服务、涉案企业建议劝导等方式进一步推动劳资纠纷企业内部源头化解。三是实现商会调解组织建设有效延伸。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预防劳资纠纷、解决劳动争议上的独特优势,市仲裁院积极与市工商联取得联系,今年先后在嘉兴市台州商会、嘉兴市湖南商会、嘉兴市河南商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并通过会内培训、座谈等方式探索实现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的具体指导,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四、优化服务,尽职履责,作风形象进一步提升。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打造“阳光仲裁”、“便民仲裁”、“微笑仲裁”服务品牌。一是积极开展劳动仲裁制度恢复30周年系列活动。全市两级仲裁部门开展了仲裁员集体宣誓、承诺签名、仲裁演讲比赛、我身边的仲裁随手拍等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纪念活动,进一步加强了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队伍建设,增强了全体仲裁员职业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二是是努力打造“便民仲裁、阳光仲裁、微笑仲裁”服务品牌。虽然仲裁没有纳入“最多跑一次”改革事项,全市两级仲裁部门深刻领会“最多跑一次”改革的精神内涵,不断完善办案模式、流程,提升窗口服务形象,真正将“一杯热茶、一张笑脸”的人文精神融入仲裁文化当中,将“调解优先、调裁结合”的原则贯穿仲裁工作的各个环节,最大限度的为群众办事提供方便。继续实行每月专职律师法律援助值班制度,为农民工群体、重大群体性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最大限度的帮助劳动者维权。三是强化队伍自律水平。将十九大会议精神学习落实纳入重要日程,与当前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采取处室专题学习、支部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和途径,不断激发和调动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加强全市调解仲裁队伍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落实对专兼职仲裁员、调解员的聘任、考核、培训、办案指导和服务工作,规范办案行为,增强公仆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树立起勤政廉洁,反腐倡廉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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