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布一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例
按劳付酬,欠债还钱,是最基本的社会底线和法律红线。近年来,少数企业和个人法律意识淡薄,怀着侥幸心理,以转移资产、逃匿等方式拖欠民工工资,严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我市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加强行政司法联动,依法严厉打击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了一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依法追究了一批恶意欠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有效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加大法律宣传贯彻力度,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进一步营造依法打击欠薪犯罪的高压态势,市人力社保局公布首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例。
1、无照经营者陈黑牛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1月22日,海宁硖石街道凌家场一皮件厂15名劳动者向海宁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称他们老板陈黑牛拖欠工资。海宁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迅速立案查处。经查,该皮件厂属无照经营,老板陈黑牛共拖欠15名工人工资20余万元,且已去向不明,无法联系。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张贴形式向陈黑牛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期满陈黑牛仍未支付。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海宁市公安局。海宁市公安局立案后,对其开展网上追逃, 2013年7月20日将其抓获。2014年1月13日,海宁市人民法院判决陈黑牛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款2万元。
2、无照经营者陈玉柱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10月1日,嘉兴港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举报,在嘉兴港区长安桥村经营一家没有经过工商注册的服装加工厂拖欠工资且老板无法联系。嘉兴港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迅速立案查处。经查,该服装加工厂负责人陈玉柱共拖欠18名职工工资合计人民币9万余元。后经公安部门协助,当日找到陈玉柱,嘉兴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陈玉柱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其支付所拖欠职工工资。期满其仍未支付,且失去联系。
嘉兴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嘉兴港区公安分局立案后,将其抓获归案。2014年3月平湖市人民法院判决陈玉柱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5个月。
3、无照经营者周美荣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7月15日,海盐县武原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接到谢韦唯等8名职工投诉,称海盐恒亿制衣厂已经停产,经营者去向不明,该厂20余名职工的15余万元工资未发放。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投诉后立刻立案调查。经查,海盐恒亿制衣厂系无证营业,实际经营者为尹正华、周美荣夫妇,拖欠27名职工工资13万余元。2013年7月7日,尹正华意外死亡,该厂随后停产,其妻子周美荣在变卖该厂机器及在外收回服装加工款后失去联系。海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周美荣发出限期改正指令书,期满其仍未出现支付职工工资。
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将此案移送海盐县公安局。海盐县公安局立案后将其抓获归案。2014年9月海盐县人民法院公开判决周美荣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5个月,缓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4、承包人熊文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1月28日,海盐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10余名民工集体投诉,其在熊文金承包的海盐县澉浦卫生院迁建工程、澉浦文广中心建设工程和澉浦新农村等建筑工地做木工工作至今,熊文金未支付该批职工30余人合计约40余万元工资。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对熊文金拖欠职工工资一案开展调查,经查,熊文金承包的海盐县澉浦卫生院迁建工程、澉浦文广中心建设工程的木工部分工程已经基本完工,其从发包方处领取了共计449500元工程款后携款逃匿。2013年1月28日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熊文金拖欠职工工资的行为发出限期改正指令书,期满后熊文金未依法履行。
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将此案移送海盐县公安局。2013年2月16日,海盐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熊文金刑事拘留并上网追逃,后犯罪嫌疑人熊文金被抓捕归案。2013年10月,海盐县人民法院判决承包人熊文金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5、南湖区彩和箱包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2年9月15日,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投诉,南湖区彩和箱包厂法定代表人祝彩英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立案处理,对其下发责令限期支付文书。到期后其仍不支付。
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将此案移送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公安分局。2012年12月28日,在江西省玉山县祝彩英老家将其抓获归案。南湖区人民法院判决祝彩英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6、南湖区新丰景灏箱包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12月19日南湖区新丰景灏箱包厂职工向南湖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反映该厂老板覃兆章拖欠工资且已经失去联系。南湖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投诉开展立案调查。经查,南湖区新丰景灏箱包厂拖欠10名职工100721元。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3年12月20日向南湖区新丰景灏箱包厂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厂限期支付。
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将此案移送南湖区公安局。南湖区公安局立案后将覃兆章抓获。南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新丰景灏箱包厂经营者覃兆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
7、嘉兴良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12月16日,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嘉兴良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属工地20多名民工投诉,称公司拖欠工资。经查,该公司法人代表张爱根藏匿,无法联系上。公司确认的拖欠民工工资有118人530822元。2013年12月16日,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嘉兴良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期满后该公司仍未支付。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将此案移送平湖市公安局。平湖市公安局立案后将张爱根抓获。平湖市人民法院判处嘉兴良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爱根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8、平湖市桐桐服装修整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12月16日,平湖市桐桐服装修整厂10多名员工到独山港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反映该企业已拖欠员工2013年10月至12月份工资,企业法人代表徐升平目前已藏匿,无法联系上。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投诉后,开展调查处理。经查,该厂拖欠25名职工11万元工资。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厂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期满后该厂未依法支付。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将此案移送平湖市公安局。平湖市公安局立案后将徐升平抓获。平湖市人民法院判处平湖市桐桐服装修整厂法定代表人徐升平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9、嘉善博威特箱包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2年7月10日,嘉善博威特箱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永林因资金周转不灵而逃离嘉善县,并改变联系方式。其逃离时尚拖欠公司300名左右的员工200余万元工资。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2年7月11日向公司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期满后公司仍未履行。
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将此案移送嘉善县公安局。嘉善县公安局依法立案。嘉善县人民法院判决嘉善博威特箱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永林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10、嘉善德扬运动服装有限责任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2年6月29日,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投诉,嘉善德扬运动服装有限责任公司拖欠职工工资,且老板要跑路。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立即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共拖欠97名职工工资444681元。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永林因经营不善,在将公司剩余资金转走后,向人社部门反映自己要跑路。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调查后,依法向该公司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期满后该公司未依法履行。
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将此案移送嘉善县公安局。嘉善县公安局依法立案。嘉善县人民法院判决嘉善德扬运动服装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永林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