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嘉兴港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级有关部门,各用人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完善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援助的长效机制,我局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开展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援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保持平稳增长、突出转型升级、深化统筹协调、坚持务实为民”的总体要求,实行市县联动、政企联手、多措并举,努力促进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充分就业,着力缓解困难家庭的生活困难。
二、援助对象及条件
嘉兴市生源,2011届大中专毕业生,身体健康,无残疾,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持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证》和《低收入家庭援助证》的困难家庭子女;
2、经总工会认定的持有效期内《特困职工优惠证》的困难家庭子女;
3、经残联认定的持有效期内《特困残疾人优惠证》的困难家庭子女。
三、援助形式及措施
1、主要采取市场双向选择、相关部门推荐的形式;
2、市场双向选择有困难的,市、县(市、区)相关部门按照面向基层、面向一线、专业适用的原则,根据各用人单位需求情况进行重点推荐;
3、凡接收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可免收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人事关系管理、人事档案管理、户口管理等相关人事代理费用;
4、新闻媒体对接收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的单位进行重点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组织保障
由市人事局牵头,市、县(市、区)两级人事部门联动,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残联、市工商联、嘉兴日报社、市广电总台等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做好今年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五、具体要求
1、各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要从关注困难群体、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要紧紧依靠所属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就业援助的调查、摸底、申报和审核,动员和指导用人单位充分挖掘就业岗位,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2、各用人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关心和帮助困难群体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树立帮助一名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就是帮助一户困难家庭改善生活的理念,积极挖掘就业岗位,尽心尽责接收安置好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
3、接受援助的困难家庭及毕业生应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珍惜就业机会,加强业务学习,更快更好地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
4、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援助调查摸底情况填写附表一,个人申请填写附表二,单位需求申报填写附表三。
5、各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要分别对所辖区域的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进行调查核实,于4月30日前确定就业援助对象,并将调查摸底情况报市人才交流管理中心。7月中旬前完成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的推荐就业工作。市人事局对县(市、区)推荐确有困难的再进行重点推荐,确保困难家庭毕业生顺利走上工作岗位。
6、各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就业援助工作,并将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于2011年4月15日前报市人才交流管理中心(地址:嘉兴市东升东路1042号,联系人:袁晓辉,联系电话:0573-82219565)。
附表:
1、嘉兴市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调查摸底情况表
2、嘉兴市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申请表
3、嘉兴市企业需求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申报表
嘉兴市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