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度市属单位高层次人才工资外津贴及项目经费资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意见》(嘉委〔2004〕2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和智力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嘉委办〔2005〕67号)文件精神,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国(境)外专家,加快高层次人才高新技术研究成果的转化,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根据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和市人事局《嘉兴市人才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嘉人才〔2005〕22号),现将2010年度市属单位高层次人才工资外津贴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国(境)外专家项目经费资助申请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对象
1、高层次人才工资外津贴:对具有博士学位、享受***特殊津贴、国家突出贡献、省特级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带头人、省突出贡献、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嘉兴市第五批新世纪专业技术带头人培养人员,在聘期或管理期内按就高不就低及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实行工资外津贴,工资外津贴标准见附表(一)。工资外津贴由财政和用人单位按3:7比例分担,用人单位对其余70%部分的工资外津贴予以匹配。
2、“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的匹配资助:对新列入“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的培养人员,按科研项目或课题,培养期内每人分别给予一次性财政匹配资助4万元和2万元。
3、博士后研究人员及海外留学人员科研项目的专项资助:在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或来我市工作的海外留学人员,分别给予科研项目(年初已申报立项的项目)一次性择优资助4万元和1-2万元。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每人每年生活匹配资助1.5万元。
4、引进国(境)外专家项目专项资助:对国家或省外国专家局审核批准列入计划的引进国外专家项目,并已完成在我市的工作,项目执行取得较好效益的,给予项目资助或匹配资金2万元。
二、申请程序及办法
1、申请高层次人才工资外津贴,须由所在单位申报填写《嘉兴市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一),如本年度有引进的,应附相关证明材料;有调离、辞职、退休等变动情况的,应注明变动时间,并须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签章。
2、申请高层次人才项目经费资助(进站博士后、省“151”一、二层次培养人员及已申报留学人员科研项目资助的),由所在单位申报填写《嘉兴市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二),并附项目执行情况的相关材料,须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签章。
3、申请引进国(境)外专家项目经费资助,由所在单位申报填写《嘉兴市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二),须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签章。
4、上述材料请于1月18日前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地址:嘉兴市行政中心5号楼9楼939室,电话:82521614,联系人:王宇超。
5、根据单位和主管部门申请意见,经初审复核后,由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审批。
6、经审批同意的,由市人事局将核准的资助款直接划拨给资助单位,专款专用。
附:1、《嘉兴市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一)
2、《嘉兴市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二)
嘉兴市人事局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