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1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南湖区、秀洲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11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310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2011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出国(境)培训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趋利避害、更有成效”的方针,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的工作部署和各部门(单位)“十二五”规划纲要进行重点安排。
二、申报重点
根据当前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点,按照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立足实际需要,进一步优化出国(境)培训项目,培训项目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2011年出国(境)培训项目重点支持以下领域:
(一)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根据现代服务业国际化人才培养计划,大力支持国际金融、现代物流、旅游饭店、商贸流通、知识产权、法律事务、创意产业、文化产业等行业的国际化人才培训项目。
(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主要包括我市产业转型升级规划所涉及的企业技术改造、科技攻关、技术人员创新能力提高等方面的项目。
(三)促进新农村建设。主要包括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节水、新品种繁育、农产品深加工、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发展水产养殖等项目。
(四)建设和谐社会。主要包括推进科教兴市、建设文化大市、推进医疗卫生制度改革及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项目。
(五)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主要包括节能减排、新能源、新型建筑材料、污染控制及治理等方面的项目。
(六)高技能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有重点的支持我市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出国(境)培训项目。
三、申报程序
出国(境)培训项目分为党政干部项目、专业技术项目和企业管理项目三大类。请按照项目内容和人员构成情况准确分类,分别填报《党政干部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或《企业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党政干部项目还须逐项填写《审核类党政干部出国(境)项目补充说明》,并盖组团单位公章。
(一)申报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应填报拟派出专业对口的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详细名单。申报党政干部出国(境)培训项目应填报拟派出业务对口人员组成情况。
(二)项目申请表内专家评审栏应由行业主管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参加本项目可行性评审的资深专家代表签署意见,并须在组团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和签署负责人的审核意见。
(三)报送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应包括下列材料:
1、《2011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
2、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报告;
3、《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企业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或《党政干部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相关表格可在嘉兴人事人才网www.jxrsrc.com);
4、党政干部项目需同时提交《审核类党政干部出国(境)项目补充说明》。
上述申报材料均要求一式4份,用A4纸打印,同时需上报所有材料的电子文档。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在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对上报的出国(境)培训项目进行评估论证。优先支持近年来出国(境)培训成果突出的部门(单位),经综合平衡后,择优上报省政府和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
四、拟派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开拓精神和竞争意识。
(二)业务能力强,发展潜力大。
(三)培训人员的年龄一般掌握在50周岁以下;中长期培训项目、专业技术类培训项目的人员年龄必须在50周岁以下。管理类短期培训项目确因工作需要,身体健康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五)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和省“151人才工程”出国(境)培训人员的外语水平应达到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高级水平。
五、培训渠道与培训安排
(一)充分利用我市与外国政府的友好城市的交往,加强双边交流合作;借助我驻外使领馆,争取有关国际组织的支持与合作;加强与国外著名大学、知名企业、知名科研机构的联系合作。国(境)外培训机构的选择必须为国家外专局认可并取得相应资质的机构。
(二)申报中长期出国(境)培训时间一般为90天以上。申报短期出国(境)培训项目时间一般为21天左右。国(境)外培训日程安排应紧凑合理,其中授课培训时间应占三分之二,实习、考察时间占三分之一(节假日除外)。
六、有关要求
(一)按照财政部、外交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下发的《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08〕230号)精神,党政干部的因公出国(境)培训经费应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专项预算管理,实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
(二)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规定精神,申报党政干部出国(境)培训项目,要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控制跨市、跨部门的双跨团组;严禁以营利为目的,高收费、乱收费组团;严禁照顾关系、借机搭车,坚决制止假借培训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
(三)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国(境)外培训渠道管理暂行办法》(外专发〔1999〕4号)慎重选择境外培训机构。经批准的项目,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改境外培训机构。中长期培训项目,原则上应选择国(境)外大学为培训承办方。
(四)要严格控制项目申报总量和派出规模,单个项目人数均须控制在25人以内。各项目申报部门(单位)在填报《2011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注明是否为“双跨”团组(双跨团组是指组织本部门人事隶属关系以外人员参加的团组);
2、经费来源需区分国内财政因公出国预算内经费、国外资助(注明资助比例)和专项经费等;
3、行业类别需区分为财政金融、工业、科教文卫、农业、社会服务、综合管理等。
(五)立法、司法、公安、民族宗教等领域,以及***各部门垂直管理的各部门出国(境)培训,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在其职能范围内统一组织申报,地方不再立项。
七、截止时间
请各项目申报部门(单位)于2010年11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并附软盘按要求报送市外国专家局,逾期不再受理。
地 址:市行政中心5号楼939室
联 系 人:朱一平
电 话:0573-82521614
电子邮件:jxwzj@hotmail.com
附 件:1、2011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
2、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
3、企业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
4、党政干部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
5、审核类党政干部出国(境)培训项目补充说明
嘉兴市人事局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