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审判保障服务中心招聘岗位合同工公告
根据嘉人计[2008]29号和嘉编计函[2009]4号文件精神,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审判保障服务中心岗位合同工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工作由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实施。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速录员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嘉兴市行政区域(包括五县二区)户籍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速录技能(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速录等级证书者优先考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1)本人或直系亲属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受过纪律处分的。
五、招聘录用原则和程序
招聘录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文字录入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文字录入测试、笔试
文字录入测试(速录机输入)采用“听打”方式进行。测试时间为15分钟。文字录入速度每分钟100字以上,准确率均达到90%以上为合格。文字录入合格者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文学常识、公文写作等。文字录入测试和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体检和考核
从文字录入测试合格者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按照文字录入测试成绩占50%、笔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体检对象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不合格的依次替补。
六、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09年6月21-6月23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704室
(地址:中山路701号)
联系电话:82717125 联系人:卢女士、朱女士
注:报名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免冠一寸近照2张。在职人员报考须持单位同意的证明。
七、待遇
1、录用人员人事关系由嘉兴市新世纪人才派遣公司按人才派遣办理,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单位不解决住房。
八、本简章由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嘉兴市审判保障服务中心
200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