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科技人才文献中心信息检索卡管理办法
为了方便我市高层次人才获取文献信息,提高信息服务的质量,更好地为我市科技创新服务,根据嘉兴市人事局、嘉兴市科技局、嘉兴市信息产业局、嘉兴学院关于共同筹建嘉兴市科技人才文献信息中心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采用信息检索卡管理用户是文献中心加强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的一项重要方式,各申请用户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以确保信息检索卡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二条 信息检索卡是由科技人才文献中心发行的用户身份证件,具有身份识别、信息检索、书刊借阅的功能。
第三条 信息检索卡只限用户本人持有,不得出租、转让、抵押、涂改、伪造,未经授权,任何部门均无权没收。
第四条 所有合法持有信息检索卡的用户都被视为承认、接受《嘉兴科技人才文献中心信息检索卡管理办法》中的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信息检索卡只能用于文献信息检索、书刊借阅,不具备消费功能。
第二章 信息检索卡的申请
第六条 信息检索卡的办理对象
一、在嘉兴市人事局正式登记、认可的高层次人才,经人事局聘请或登记的外籍教师、客座教授、特殊贵宾等。
二、其它来我市访学的高层次人才。
第七条 初次申办信息检索卡
一、新用户办理信息检索卡,其资料一般由人事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给嘉兴学院图书馆检索卡管理中心,由检索卡管理中心统一整理,集中办卡。
二、对于未能集中办卡的人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工作证,到设在嘉兴学院图书馆的嘉兴市科技人才文献中心信息检索卡管理办公室登记个人资料,申请办理信息检索卡。
第八条 检索卡的工本费
检索卡工本费的收取,按嘉兴市人事局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初次办卡免收工本费
第三章 信息检索卡的使用
第九条 信息检索卡使用权限
一、信息检索卡持卡人员可以到嘉兴市科技人才文献中心免费检索、使用文献中心全部数据库资源
二、如果信息检索卡持卡人员需要借阅印刷文献资料,需交纳200元押金,开通印刷文献借阅功能方可借阅。该押金作为借阅纸质图书的保证金,在信息检索卡持卡人员停止使用印刷文献借阅功能后,返还给信息检索卡持卡人员。
三、开通印刷文献借阅功能的信息检索卡持卡人员,可以借阅印刷图书3册,借期90天。
第十条信息检索卡的有效期
一、信息检索卡有效期为2年,到期进行复审。
二、用户信息检索卡的有效期满后,信息检索卡管理中心根据人事局的档案资料给予延期。
第四章信息检索卡中止或终止
第十一条信息检索卡的中止或终止
一、对于办理了调离、辞职手续及已自动离职、除名等与相关单位解除人事关系的持卡人员,各应用子系统的信息检索卡功能以主管部门确定的时间终止,信息检索卡其他功能3天后全部终止。
二、对于因公或因私出国而办理离职手续的持卡人员,各应用子系统的信息检索卡功能以主管部门确定的时间终止,信息检索卡其他功能10天后全部终止。恢复工作后可以申请恢复。
三、人事变动由相关部门将变动人员名单送交检索卡管理中心。
第五章信息检索卡的补办
第十二条信息检索卡的补办
因丢失、损坏等原因需要重新办信息检索卡的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证件(身份证、工作证)到检索卡管理中心申请补办,同时交纳信息检索卡工本费及证卡制作费。
信息检索卡在发出后3个月以内,如非人为原因损坏,可免费更换新卡片。
第六章其他相关业务
第十三条 其他相关业务
一、卡挂失
持卡人因各种原因遗失信息检索卡,应及时申请信息检索卡挂失。持卡人可通过挂失电话(83***2478)或网上进行,也可以持本人证件(身份证、工作证或相关证明)到信息检索卡管理中心(设在嘉兴学院南区图书馆二楼203室)办理挂失手续。如不及时挂失,发生的相关损失,由用户自己承担。
二、信息检索卡使用相关问题的咨询
持卡人在使用信息检索卡时,遇到任何问题可以联系嘉兴市科技人才文献中心信息检索卡管理办公室 地址:嘉兴学院南校区(图书馆)二楼203室,咨询电话:83***2478。有关使用常识或检索卡发放使用信息可以通过嘉兴学院图书馆网站检索卡栏目查询。
本规定从2008年9月20日开始实行,由嘉兴科技人才文献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