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级各部门(单位),省(部)属在嘉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发〔2008〕103号)和嘉兴市人事局《关于2008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嘉人专〔2008〕82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08年度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高级经济师的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按《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以下简称《试行条例》)的规定执行。其中,对1970年前大学专科毕业,长期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能力和水平达到《试行条例》规定任职条件的,可参照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申报条件执行;国外(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二、具有工程师、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等专业中级资格,直接从事经济管理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
三、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经济师等相应中级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经济师等相应中级职务未满5年的人员(一般提前时间不超过1年),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3项以上者,可以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
(一)设区市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被列为设区市以上政府人才培养工程的培养对象;或被授予设区市以上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称号;或荣获政府授予的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含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职)。
(二)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上,或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上至少发表过3篇有较高水平的经济专业论文。
(三)正式出版过经济专业论著、译作或编写过大、中专教材,并为主编、副主编及主要撰稿者。
(四)经济及其他社会科研项目成果国家三等奖或省、部二等奖的主要贡献者。
(五)直接主持管理企业(或大型项目)主要经济业务工作,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六)大专学历从事经济工作20年以上;中专及相当学历从事经济工作25年以上。
四、为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非公有制企业中经营管理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凡遵纪守法、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虽然没有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但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直接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
(一)任一定规模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其中40周岁以下人员限任董事长、总经理)。一定规模企业指所在企业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净资产收益率在6%以上;或近3年平均年缴税在500万元以上盈利企业;或近2年内本企业销售收入进入全省本行业(大类)前10位。
(二)具备以下4项中的3项条件(40周岁以下人员须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⒈善于运用现代先进技术、经济管理知识及手段,研究和解决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⒉省部级三等、市(地)级二等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等相应获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或被评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企业家、优秀厂长(经理)、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被评为设区市级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优秀专业技术人员、优秀拔尖人才等相关荣誉称号和集体荣誉称号2项以上(集体荣誉只限规模企业负责人和分管副职使用)。
⒊研究生学历,其中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年,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7年;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10年;大专学历,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0年;不具备上述学历的人员,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5年。
⒋正式出版过经济专业方面的专著或公开发表不少于2篇具有较高研究价值的经济管理文章。
五、正常和破格申报人员须参加省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师人机对话测评。直接申报人员须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专家面试答辩,面试答辩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经济专业理论知识及经营管理工作能力。人机对话测评和面试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一)40周岁以下的申报对象,须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成绩或达到省合格标准,或符合规定的外语免试条件。其他申报对象的外语水平不作为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必备条件,只作为专家评审的依据之一。
(二)申报高级经济师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须提供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4个以上模块合格证书,或符合相应免试条件。
七、申报对象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
八、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对象送审材料须包含的内容和材料装订要求见《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材料具体要求》(***1)。
(二)申报高级经济师的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完备。各单位要对申报对象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8)上签字。对有关复印件须经单位及当地人事部门核对原件验证盖印。
(三)申报材料请于2008年8月10日前报送嘉兴市职称评价中心。地址:嘉兴市东升路1号(建国路与东升路交叉口)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一楼办事大厅,联系电话:82214748。所需表格可从嘉兴人事人才网(网址:www.jxrsrc.com。)。
九、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予以退回,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十、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的要求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
1、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材料具体要求
2、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3、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
4、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
5、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6、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
7、直接推荐高级经济师资格审核表
8、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9、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对象照片粘贴表
嘉兴市职称评价中心
二○○八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