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审判保障服务中心招聘速录员简章
根据嘉人计[2008]29号和嘉编计函[2008]3号文件精神,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审判保障服务中心岗位合同工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工作由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实施。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嘉兴市行政区域(包括五县二区)户籍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1)本人或直系亲属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受过纪律处分的。
四、招聘录用原则和程序
招聘录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文字录入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文字录入测试、笔试
文字录入测试(计算机键盘输入或速录机输入)采用“听打”方式进行。测试时间为15分钟。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每分钟70字以上,速录机文字录入速度每分钟110字以上,准确率均达到90%以上为合格。文字录入合格者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文学常识、公文写作等。文字录入测试和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体检和考核
从文字录入测试合格者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按照文字录入测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体检对象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不合格的依次替补。
五、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08年5月19 -5月20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704室
(地址:中山路701号)
联系电话:82717125 联系人:卢菊芳
注:报名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免冠一寸近照2张。在职人员报考须持单位同意的证明。。
六、待遇
1、录用人员人事关系由嘉兴市新世纪人才派遣有限公司按人才派遣办理,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2、单位不解决住房。
七、本简章由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嘉兴市审判保障服务中心
200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