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人事人才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全市各级人事部门和广大人事干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为进一步树立典型,激励先进,积极开创人事人才工作新局面,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评选表彰一批人事人才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评选范围:全市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重点面向基层和一线工作人员。
评选表彰名额:全市人事人才工作先进集体15个;先进工作者30名。名额分配详见***1。
二、评选条件
1、先进集体:牢固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认真贯彻实施“人才强市”战略,高度重视人事人才工作,在人才资源开发、人事制度改革等方面有突出成效;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等方面重点明确,措施得力。
2、先进工作者:能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执行人事人才工作法规政策,大力推进人才资源开发和人事制度改革;有良好的个人素养和较强的责任心,工作中能开拓创新,敬业奉献,业绩突出。
三、评选办法
1、各县(市、区)人事部门(含嘉兴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根据分配名额,负责当地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并对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认真考察后,向市人事局推荐,经市人事局党组审核评定。
2、市级先进集体的评选推荐,侧重人才工作有特色有成效的部门(单位),由市人事局相关处室(中心)提名,经征求市直各有关单位意见后,由市人事局党组研究确定;市级先进工作者由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在征求市人事局各处室(中心)意见基础上,由市人事局党组研究确定。
四、表彰奖励
经评选确定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将在全市人事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奖励。对先进单位授予“嘉兴市人事人才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对先进工作者授予“嘉兴市人事人才工作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人事部门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先进集体及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推荐申报先进集体及先进工作者分别须附800字、500字左右的文字材料。有关材料于1月25日前报送嘉兴市人事局办公室(联系人:高燕,联系电话:82521587,传真:82521148)。
***:1、全市人事人才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全市人事人才工作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
3、全市人事人才工作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
嘉兴市人事局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