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浙江省优秀留学回国人员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市属有关单位,浙江省留学人员创业园嘉兴园区: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和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快集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决定开展浙江省优秀留学回国人员表彰活动。根据浙人专[2007] 295号《关于开展浙江省优秀留学回国人员表彰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十年来来嘉兴工作、创业或以各种形式为嘉兴服务的留学回国人员。已受国家级优秀留学回国人员表彰的人员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二、推荐条件
(一)在国外学习或进修1年以上(包括1年),来嘉兴工作、为嘉兴服务(创业)2年以上(包括2年),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
(三)在我市科技、教育、文化、卫生、金融等领域和经济建设第一线,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具有拼搏进取、务实创新、埋头苦干的精神,在工作和创业过程中有突出感人的事迹,有较为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同行中具有示范效应。
三、评选名额及奖励办法
全省共表彰30名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受表彰人员将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授予“浙江省优秀留学回国人员”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每人奖励1万元人民币。
四、推荐评选办法
(一)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贡献、创新、成就和社会影响力。采取自下而上程序,由各地、各单位组织推荐。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注重听取群众特别是同行专家的意见,按照条件择优确定推荐人选,确保质量。
(二)市人事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进行审议,确定上报人选,并以适当形式公示后报省人事厅。
(三)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联合成立浙江省优秀留学回国人员表彰活动评选工作小组,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评选工作小组将组织专家对各地、各单位的推荐人选进行评议审核,确定拟表彰人员,并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六部门联合发文公布。
五、材料报送
本次申报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地、各单位务必于2007年12月1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一)《浙江省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推荐情况一览表》(见***1)1份,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jxwzj@hotmail.com;
(二)推荐人选的《浙江省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推荐表》(见***2)一式5份,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jxwzj@hotmail.com;
(三)获奖证书、代表性论文及著作、留学人员身份证明等***材料复印件1份。
开展优秀留学回国人员表彰活动是激发留学回国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严格选拔条件,好中选优,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张衢,联系电话: 82521614。
***:1、《浙江省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推荐情况一览表》
2、《浙江省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推荐表》
以上***可在www.jxrsrc.com上
中共嘉兴市委组织部 中共嘉兴市委宣传部
中共嘉兴市委统战部 嘉兴市人事局
嘉兴市教育局 嘉兴市科技局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